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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2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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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贫困人口中,有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贫困母亲。她们中不少人还生活在极度的贫困状态,生存条件极为恶劣。她们当中80%以上是文盲,50%以上患有各种妇科疾病。为了帮助这些贫困母亲(特别是实行了计划生育的母亲)及家庭改变生活现状, 1995年2月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口报社共同创立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其宗旨是动员海内外各界的资金和力量,扶助贫困母亲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达到脱贫致富,家庭文明幸福之目的。任务是治穷、治愚、治病。通过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组织农村贫困母亲或城市失业特困母亲兴办生产服务项目,通过资助、培训、义诊等形式落实“三治”任务。二、幸福工程的绩效(一)定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人口增长率明显下降,人民的生活、健康与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但中国仍有8000万人口(1995年),2000多万个家庭处在经济发展缓慢,人口素质低,生活难以温饱的困境之中。贫困家庭的母亲承受着更多的生活重负,忍受着更多的饥寒煎熬。据当时的调查资料表明,贫困家庭的母亲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低、体质差,经济、社会地位低,生育子女多等问题,这使贫困家庭的母亲失去了本应享有的幸福生活的权利和条件,并影响着养育下一代的质量。一个家庭中,母亲的状况决定了家庭的命运,也影响着后代的命运;帮助了一个贫困的母亲,就是帮助了她的家庭,帮助了她的后代。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敏感地洞察到了这一问题,并勇敢地担负起了这一社会责任。(二)创新1.提高贫困母亲的综合素质贫穷、愚昧、疾病是困扰贫困母亲的三大难题,而且三者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幸福工程把为贫困母亲治穷、治愚、治病做为主要任务,切实做到“三治”并举,在输血的同时提高了贫困母亲的造血机能,有助于贫困母亲的综合素质的提高。2.确立“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 幸福工程创立之初,按照组委会主任王光美提出的:“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必须尽快送到贫困母亲手中;……抓紧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完善”的要求,于1995年4月分别在贵州普定县、甘肃礼县、安徽潜山县和陕西大荔县进行项目试点。各项目试点进行了认真的探索。1996年底,组委会认真总结了各地的做法,确定了“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它是幸福工程区别一般扶贫的鲜明标志。3.实施结对救助(1)经济较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响应国务院提出的开展经济较发达地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的号召。自1996年起至现在,上海、北京、天津、广州、福建等省市先后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建立了30余个对口救助项目点。(2) 为捐赠数额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结对救助项目点为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香港爱心行动、香港妇联、西安杨森、香港奇妙城、中国联通等在山东、贵州、河北、广西、宁夏、重庆、四川、湖南、河南、青海、云南等省设立了结对救助项目点。(3)推出家庭之间的结对救助活动于2006年2月推出一对一的救助方式。目前,第一批推出的29位贫困母亲已全部得到救助,并为第二批推出的19位母亲寻求资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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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推广、劝募筹资活动
组织了多家媒体参与的“幸福工程96记者万里行”活动;与各类平面媒体、知名网站合作宣传幸福工程;利用“母亲节”, 7月11日“国际人口日”和10月17日“国际消除贫困日”组织各级幸福工程组委会向社会各界报告和展示幸福工程的成果,公布幸福工程的进展情况。在中直机关、国家机关两大首脑系统建立了长效的捐款机制,在铁路系统、工商银行系统、税务系统开展劝募活动;与爱心行动协会合作,在香港推出了“关注贫困妈妈”的宣传劝募活动;邀请海内外演艺界、美术界、书法界等举办义演、义展、义拍、义卖、慈善晚宴、捐款等活动;与邮政局合作,发行附捐名信片;推出结对救助募款活动等。4. 项目拓展4.1. 救助城市失业特困母亲。幸福工程顺应社区发展建设形势的需要,针对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口增多的现状,以失业特困母亲为切入点,在城市中资助和组织失业特困母亲兴办脱贫项目。
4.2. 救助HIV/AIDS妇女家庭。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在河南上蔡县利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品牌,开展了“救助HIB/AIDS妇女家庭社会关爱活动”项目,对HIV感染者实行人道主义关怀。
(三)管理 高度的公信力是公益项目得以持久发展的重要保证。幸福工程在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建立起让社会公众信任的项目运作、资金管理和财务审计等项制度,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社会信誉良好,2004年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荣获民政部颁发的“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称号。1.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项目运作的规范化。幸福工程一开始就制定了《幸福工程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幸福工程授权办法》,随着工作的深入,组委会根据各方意见,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管理办法》。在资金使用上,坚持除按规定比例用于业务管理和宣传活动费用外,都必须用于资助贫困母亲项目。在加强本级资金管理的同时,组委会还对省级组委会资金使用及各项目点资金收支状况进行了严格监管。
编制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规范了幸福工程项目申报、审批、运作程序及评估标准和方法;明确了各级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确定了受助对象的选择标准及方法;规定了项目协议书及受助母亲项目运作档案的内容与格式;制作了各种数据的统计报表。2.确立了国、省、县三级管理体系。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负责全国幸福工程工作的宏观管理及指导;省、市、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对项目工作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负责本省内幸福工程的宣传推广、劝募筹资、项目监管、资金回收等工作;县项目办公室承担项目的选择立项,运行服务,效益评估,资金回收等多项任务。3.加强对项目管理者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幸福工程组委会委托世界宣明会为省、县项目管理人员开展了系统的培训活动。全国组委会项目部也不断组织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分期限分批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了管理者的理念,增加了管理知识,提高了管理水平。 4.运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使项目管理信息化运用计算机技术研制开发了由捐助管理、结对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信息系统。建立了幸福工程全国网络管理系统。全国组委会以及各省县都将幸福工程的捐助及救助数据及幸福工程项目档案全部录入系统,确保了资料的完整性和系统化。5.注册幸福工程商标,使幸福工程管理法律化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受理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幸福工程”商标注册申请,并于1997年4月28日正式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颁发了幸福工程商标注册证,这标志着幸福工程品牌的所有权得到了法律保护。6.建立完善的社会问责制,保证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的透明度(1)以捐赠方为主的问责首先,“公开、透明”是设计项目、活动的首要原则。幸福工程的运作模式,严格的项目申报、审批、运作程序、评估方法,及一对一的救助模式都保证了捐赠者能够 真实、准确地掌握资助款是否足额到位、受助者是否符合条件等方面的信息。
其次,为让捐赠者了解捐款的使用情况及产生的效益,邀请捐赠机构和代表到幸福工程项目点进行考察,亲身感受她们接受救助后在生产、生活及精神面貌上的巨大变化。第三,确立项目评估机制及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幸福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县项目办对本县实施的幸福工程项目,除不定期入户了解情况外,每年要进行一次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省、县幸福工程机构对到期的项目要进行终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全国组委会。全国组委会组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必要时邀请外部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通报。(2)委托第三方独立进行审计和鉴定首先,不仅基金会的理事会中设立了监事职位,幸福工程组委会也设立了监察委员会,独立地对幸福工程的基金、资助管理进行检查、监督、批评和建议。其次,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基金会的资金管理进行审计、评定。第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幸福工程上年度资产、净资产类各科目的余额以及年度基金、经费收支等进行财产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通报。(四)影响1.幸福工程的项目规模截至2006年10月,幸福工程已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394个项目点,累计投入资金4亿元,救助贫困母亲及家庭17.1万户,惠及人口79.8万。为贫困母亲作健康检查80万人次,治疗妇科病30万余人;举办各类培训班1.4万多期,培训112万人次;免费下发药品和医疗器材价值约1320多万元。2.对受助者的影响增加了贫困母亲家庭的经济收入。据统计,受助母亲在项目管理人员的帮助下,经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了当地年人均收入的平均水平。据清华大学专家的调查评估,经幸福工程救助后,贫困母亲家庭的脱贫率达到89.5%。受助母亲的能力得到提升。幸福工程项目的实施不仅为贫困母亲提供启动资金,同时还为她们进行技能培训,2002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专家小组调查数据显示,受助母亲平均每年参加生产技能培训的次数为3.27次,94.1%的妇女认为培训非常有用或比较有用。受助母亲的家庭、社会地位得到提高。清华专家评估小组调查资料显示,调查的6个项目点中,在获得资助之前,只有32位母亲担任过乡或村干部,而在获得资助之后有47母亲担任过乡或村干部,而且表示“愿意”担任乡或村干部的妇女多达199位。增强了贫困母亲的市场意识和经营意识。幸福工程的救助项目以家庭种植、养殖为主,购置与销售产品都要与市场接触,她们要从中进行比较,选择,要与各种人交往,这一过程逐步提高了她们的市场意识与经营意识。3.幸福工程社会效应一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二是改善了干群关系。三是改变了群众的生活、生育和生产观念;四是唤起了贫困母亲的互助意识;五是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六是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改变了村风村貌。4.政府机构对幸福工程的认定与支持1997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曾专门下发了《关于积极支持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的通知》(1997年1号文),认为幸福工程“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扶贫形式。它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能够直接扶贫到户、到人”。在幸福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彭珮云和王光美两位知名的母亲,不仅是幸福工程的倡导者,更是幸福工程的参与者,幸福工程许多宣传场所及贫困母亲的家庭中者留下了她们的身影。
幸福工程自创立以来,得到了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各部委及企事业的大力支持,上至总书记、国务院总理,下至普通公务员都慷慨解囊,为幸福工程捐赠善款。(五)评价“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作为一项兼具“人口意识、性别意识和贫富意识”的公益项目,顺应了当今国际社会的扶贫潮流。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称:幸福工程是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着深刻影响的公益活动之一。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中,在“妇女与消除贫困”部分里写到:“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开展了以救助贫困母亲为宗旨的幸福工程,募集资金帮助贫困母亲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健康和文化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指出:幸福工程“把利益导向机制引入计划生育工作,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仅使育龄妇女受益,而且密切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树立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 “幸福工程也是动员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净化公众心灵和社会风气的一项文明工程。我们通过救助贫困母亲唤起全社会对贫困母亲的同情和爱心,这有助于整个社会道德的进步,其意义是长远的”。经济日报一位记者曾在《经济日报》发表文章,提到“‘幸福工程’的扶贫救助方式是采用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小额贷款,直接到户’。贷款周期短、见效快、还贷率高,便于一笔贷款在同一地区滚动扶持。这对解决目前我国扶贫信贷使用中一方面很少直接到户,另一方面到户的还贷率又很低的矛盾不无借鉴意义。”在清华大学专家评估组调查的408位被救助贫困母亲中,有73%的人表示对幸福工程的这一救助模式表示“非常满意”,有24%的人表示“满意”。幸福工程救助模式对我国扶贫领域的扶贫事业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
三 结 束 语幸福工程作为一项社会公益工程,经过十年历程,较好地完成了初创、试点、推广、稳步发展阶段,今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反贫困、人口问题及性别平等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课题,幸福工程关注妇女、关注贫困、关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她作为一项兼具消除贫困、提高妇女地位和有利于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社会公益项目,必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做出更大贡献。随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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